《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》(2025年修訂版)政策解讀政策咨詢
關鍵詞: 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 實施細則修訂 梯度培育機制優化 認定標準特色化指標 異地遷入企業資質管理
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體系,提升我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質量,我局對2022年11月印發的《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》(深工信規〔2022〕7號)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進行了修訂。相關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修訂《實施細則》的目的
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、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,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,持續擦亮專精特新品牌要求,提升我市專精特新企業質量品牌,賦能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。
二、《實施細則》修訂的主要內容
一是進一步優化了梯度培育機制。參照《廣東省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》相關規定,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,由企業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,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、實地抽查和公示,公示無異議的,報送市中小企業服務局,由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。取消了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對各區推薦企業按照5%比例進行隨機抽查的規定。
二是進一步優化了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色化指標。將“屬于‘四上’企業”和“屬于深圳市2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分類”兩個指標合并,新增近三年進入“創客中國”(深圳)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、擁有國家、省、市級人才項目、進入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專板三個指標作為計分項。同時將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、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,納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、近三年獲批復參與組建市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、近三年被認定為市級以上首臺(套)、首批(次)或首版(次)指標的分值進行了調整。
三是明確異地遷入企業的資質管理。隨著招商引資力度加大,企業異地搬遷的情況逐漸增多,圍繞外地遷入企業關心的有關優質中小企業資質問題,作出明確規定:異地遷入企業所擁有的各層次優質中小企業資質,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,納入動態管理,到期復核按照修訂后的實施細則執行。
三、進一步優化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特
色化指標
一是將“四上”企業和“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分類”兩個指標合并,規定屬于入庫“四上”企業并納入深圳市20個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分類(5分),能夠更加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遴選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,利于提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整體質量。
二是新增進入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專板(2分),引導中小企業進入專精特新專板孵化培育,促進中小企業股權融資。
三是新增近三年獲得“創客中國”(深圳)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企業組一等獎(5分)、二等獎(4分)、三等獎(3分)、優秀獎(2分),獲得大賽創業組一等獎的企業(4分)、二等獎(3分)、三等獎(2分)、優秀獎(1分)(以上按最高得分項計分,不累計)。同時規定近三年獲得中國(深圳)創新創業大賽行業決賽一等獎的企業(5分)、二等獎(4分)、三等獎(3分)、優秀獎(2分),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創新創業大賽,并對獲獎企業給予支持,引導中小企業通過大賽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。
四是新增近三年擁有國家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(5分)、擁有省級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(3分)、擁有市級人才項目人員的企業(2分),最近一個年度向國家級人才項目推薦人選的企業(1分)(以上按最高得分項計分,不累計),落實《2024年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產業人才工作要點》相關要求,促進制造業人才計劃和產業政策融合。
五是將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、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榮譽,納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、組建市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、被認定為市級以上首臺(套)等計分項的分值由2分提高到5分,考慮上述指標直接體現企業的創新能力和水平,且滿足條件的企業數量較少,宜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。